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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2004年,在海南省澄迈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海南省澄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综合监督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和主管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行使食品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抽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六)组织开展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七)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澄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澄迈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澄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澄迈县委县政府年度办公室会议精神,指导本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的签收、分办、传递等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并指导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4、负责局党支部重要工作、领导批示及重要文件的催办查办工作。 5、负责局有关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贯彻《保密法》及《实施办法》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 7、贯彻《档案法》及《实施办法》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物资管理、办公用品配备、对外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9、负责组织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10、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场监管组 1、负责贯彻实施药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或变更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 3、负责监督落实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全县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相关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监管组 1、特殊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处方销售登记检查工作; 3、终止妊娠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协助省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5、承担省局委托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现场验收考核工作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工作; 6、负责省局安全监管处及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处交办的工作。 (四)药品稽查组 1、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稽查; 3、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法规的监督实施,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的实施; 4、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和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 5、受理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并执行处罚决定; 6、承办省局交办的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工作。 (五)县食安办 1、依法行使食品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4、收集、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澄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澄迈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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